互聯網保險新規終落地,并將于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持牌、持證將成為互聯網保險圈的新常態。
星球保lab梳理了十大看點,敲黑板、劃重點。
厘清把握互聯網保險的邊界、壓實緊盯持牌機構主體責任、疏堵結合規范從業人員營銷宣傳等等在征求意見稿中突出的部分也完整的展現在了新規之中。
2014年到2019年,互聯網保險從859億的規模發展到了2696億,2020年互聯網保險業務快速增長,更出現了類似網絡互助這樣的板塊,未來網絡互助以及新生的事物又將如何監管?
看點一:劃清邊界,誰能夠經營?
新規中明確,四類機構可經營互聯網保險業務:
險企
專業代理
銀行類兼業代理
互聯網企業(獲得保險代理業務許可)
而非保險機構不得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五類行為:
提供保險產品咨詢服務。
比較保險產品、保費試算、報價比價。
為投保人設計投保方案。
代辦投保手續。
代收保費。
看點二:回歸本質,什么是互聯網保險?
新規所稱互聯網保險業務,是指保險機構依托互聯網訂立保險合同、提供保險服務的保險經營活動。
新規所稱自營網絡平臺,是指保險機構為經營互聯網保險業務,依法設立的獨立運營、享有完整數據權限的網絡平臺。保險機構分支機構以及與保險機構具有股權、人員等關聯關系的非保險機構設立的網絡平臺,不屬于自營網絡平臺。
新規所稱互聯網保險產品,是指保險機構通過互聯網銷售的保險產品。
看點三:準入門檻,滿足什么條件?
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的保險機構及其自營網絡平臺被劃定了準入門檻:
服務接入地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
具有支持互聯網保險業務運營的信息管理系統和核心業務系統,并與保險機構其他無關的信息系統有效隔離。
具有完善的網絡安全監測、信息通報、應急處置工作機制,以及完善的邊界防護、入侵檢測、數據保護、災難恢復等網絡安全防護手段。
貫徹落實國家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開展網絡安全定級備案,定期開展等級保護測評,落實相應等級的安全保護措施
具有合法合規的營銷模式,建立滿足互聯網保險經營需求、符合互聯網保險用戶特點、支持業務覆蓋區域的運營和服務體系。
建立或明確互聯網保險業務管理部門,并配備相應的專業人員,指定一名高級管理人員擔任互聯網保險業務負責人,明確各自營網絡平臺負責人。
具有健全的互聯網保險業務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保險公司開展互聯網保險銷售,應符合銀保監會關于償付能力、消費者權益保護監管評價等相關規定。
保險專業中介機構應是全國性機構,經營區域不限于總公司營業執照登記注冊地所在?。ㄗ灾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并符合銀保監會關于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分類監管的相關規定。
銀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看點四:管理從嚴,從業人員宣傳內容要獲得授權
抖音和朋友圈,不是你想發就能發,看看重點如下:
保險機構應對從業人員發布的互聯網保險營銷宣傳內容進行監測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置。
保險機構從業人員應在保險機構授權范圍內開展互聯網保險營銷宣傳。從業人員發布的互聯網保險營銷宣傳內容,應由所屬保險機構統一制作,并在顯著位置標明所屬保險機構全稱及個人姓名、執業證編號等信息。
開展互聯網保險營銷宣傳活動應遵循清晰準確、通俗易懂、符合社會公序良俗的原則,不得進行不實陳述或誤導性描述,不得片面比較保險產品價格和簡單排名,不得與其他非保險產品和服務混淆,不得片面或夸大宣傳,不得違規承諾收益或承諾承擔損失。
聯網保險營銷宣傳內容應與保險合同條款保持一致,不得誤導性解讀監管政策,不得使用或變相使用監管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名義或形象進行商業宣傳。
互聯網保險營銷宣傳頁面應明確標識產品為保險產品,標明保險產品全稱、承保保險公司全稱以及提供銷售或經紀服務的保險中介機構全稱;應用準確的語言描述產品的主要功能和特點,突出說明容易引發歧義或消費者容易忽視的內容。
保險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應慎重向消費者發送互聯網保險產品信息。消費者明確表示拒絕接收的,不得向其發送互聯網保險產品信息。
保險機構應對本機構及所屬從業人員互聯網保險營銷宣傳承擔合規管理的主體責任。
看點五:突破限制,互聯網銷售經營區域如何劃分?
這部分最受關注和爭議的內容,仍有待細則的出臺,目前仍劃歸銀保監會部門來具體審批,但“口子”已開,希望在前。
經營財產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在具有相應內控管理能力且能滿足客戶落地服務需求的情況下,可將相關財產保險產品的經營區域拓展至未設立分公司的?。ㄗ灾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具體由銀保監會另行規定。
經營人身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在滿足相關條件的基礎上,可在全國范圍內通過互聯網經營相關人身保險產品,具體由銀保監會另行規定。不滿足相關條件的,不得通過互聯網經營相關人身保險產品。
保險中介機構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經營險種不得突破承保公司的險種范圍和經營區域,業務范圍不得超出合作或委托協議約定的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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